海清水办发〔2016〕22号
关于二季度清水工程工作考核
相关事项的通知
各区管委会、各镇人民政府,县政府各相关部门:
为贯彻落实海安县生态文明建设清水工程三年(2014—2016年)实施方案和《海安县生态文明建设清水工程考核办法》,做好对各区(镇)二季度清水工程工作考核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组织形式
由县清水办牵头,会同县环保局、水利局、住建局、农委等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考核,其中环保局4人(生态科1人、财务科1人、执法大队2人)、水利局1人、住建局1人、农委2人。县清水工程督查组对4-6月份清水工程建设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。
二、考核方式
请各区(镇)根据《2016年二季度清水工程工作考核评分表》要求,在全面总结季度工作的基础上,组织自查自验,填写自评表,形成2016年二季度清水工程工作总结,将电子稿于6月24日17:00之前报至县清水办邮箱(邮箱:haianqsb@163.com),纸质稿报经区(镇)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于考核时交给考核组。同时,落实好与相关责任部门的统筹协调工作,准备好现场和相关资料。
县考核组将依据相关要求对各区镇进行二季度清水工程工作考核,在现场检查、听取汇报和查看资料的基础上,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评分。
三、纪律要求
1、县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坚持2016年二季度清水工程工作考核评分标准。
2、考核期间,县考核组成员必须每天上午8:00之前到达县环保局集中上车。
3、严格考核纪律,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区(镇)的宴请、礼品、土特产等。
4、上午接受考核的区(镇)按照县政府规定标准提供工作餐,同时执行县纪委同城不接待等相关规定。
四、区镇参加人员
各区(镇)分管负责人、清水办负责人及熟悉情况的相关人员。
五、日程安排
时 间 |
被考核区(镇) |
6月27日(周一)上午 |
南莫镇 |
6月27日(周一)下午 |
白甸镇 |
6月28日(周二)上午 |
李堡镇 |
6月28日(周二)下午 |
滨海新区 |
6月29日(周三)上午 |
大公镇 |
6月29日(周三)下午 |
开发区 |
6月30日(周四)上午 |
曲塘镇 |
6月30日(周四)下午 |
雅周镇 |
7月1日(周五)上午 |
墩头镇 |
7月1日(周五)下午
7月4日(周一)上午 |
高新区 |
2016年6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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